發佈日期:2016年3月26日 上午01:17:00
日期: 2016年3月1日(星期二)
时间: 11:20am至 1:15pm
地点: 台山地王广场广明牛肉火锅餐厅
出席: 台山市政府信访局 - 苏伟成
台山市住建局 - 蔡炳成,邹珊
业委会 -蒋庆新,陈伟明,董允常
永和 - 陈勇,杨小姐,周律师
地王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邝树荣
创基 – 彭乙原,郑伟全,李峰,赵六零,李先生
联会 – 欧阳爱艳,黄洁莲
莱佛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委会顾问)- Gary Hui,胡立兵, 李珮珲, 万亿君
多名业主 及多名现时商户列席场外,关心会议。
会议记录:
1. 确定管理权交接开始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台山市地王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王) 当天退出台山市地王广场 (以下简称地王广场) 物业管理, 同日台山市永和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和) 即进场开始对地王广场进行物业管理。 交接双方会于即日发出公告,通知地王广场业主及商户确认管理权移交。
2. 交接负责人员:地王为邝树荣,永和为杨敏。 创基以地王通知迟,未能指定负责人。
3. 地王公司应按工作移交清單(附件一)尽快移交所有项目。业委会表示有关地王广场物业管理权交接安排,地王早已知悉,业委会亦已于2016年2月6日书面通知地王,业委会和永和表示15天限期应足够有余,请地王必需于2016年3月15日或以前完成全部文件及资料移交。 苏局长及住建局确认如地王/创基逾期不此能完成移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对违反方(地王及创基,因创基有事实管理关系)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4. 地王及永和记录移交开始日时之各水电总表读数,由业委董允常小姐见证。 水电表转名,所需的详细数据,永和会通知苏局长,由苏局长协调水电两局进行。
5. 创基对移交事宜有数点疑虑,特别是创基与现有商户的合同及押金的处理。 会上建议业主与商户,可根据商户与创基现时之合同,重新签约,创基则与商户解除合同,押金在扣除商户所有欠款后,如有盈余,创基答应于解约后10天内退还商户,如商户仍有欠费的,永和答应配合创基追收,例如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会议记录:黄洁莲
后记:
1. 会后交接各方: 业委会、地王、创基、永和等继续协商,对交接限期更改为30天,见会议纪要(附件二),但创基彭乙原答应,争取10天内完成。
2. 下午业委会、地王、创基、永和等继续会议:
2.1. 水电总表读数已记录。
2.2. 创基答应即日移交招商部及营业部办公室,C301的办公室10日内移交。
2.3. 三方(业委会、永和、创基)落实通知书(附件三)内容并盖章,通知各商户,关于商户与创基的<合作經營合同>,于2016年3月8日14时在地王广场,由业主、创基及永和共同协商决定。
2.4. 创基即场交付永和一份创基公司出租的商铺面积及其业主联系方式明细。
--- 完 ---
附件一 工作移交清單
附件二 會議紀要
附件三 通知書
附件四 簽到表
原文及附件,請到「會議記錄」專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