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4年5月23日 上午06: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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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12-08-16 21:47
台山地王广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经济纠纷
已成立工作小组多方协商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素敏) 台山市地王广场商业步行街(以下简称地王广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昨日下午,约200名业主代表(包括部分港澳居民)与公司代表协商解决10年返租问题。后因协商未果,上述业主到台山市信访局上访。台山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接访调处工作。
据悉,地王广场位于台城通济河堤旁,是一大型购物娱乐商场。地王广场项目于2009年施工,2010年峻工。期间,商铺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台山市地王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经营年限为10年。合同约定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进行全权经营管理,物业公司则按约定支付经营收益给业主。
地王广场项目于2011年1月22日正式营业。当年,物业公司如约支付租金给业主。201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物业公司仅向业主支付了50%的租金,造成合同违约,从而引发纠纷。
记者了解到,近期,台山市地王广场业主联谊会及有关社会人士向台山市政府反映地王广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违约,造成众多业主(包括部分港澳居民)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对此,台山市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台山地王广场合同纠纷协调工作小组。该市主要领导也多次召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协调研究,明确分工,协调处置工作。
目前,相关协调工作仍然在进行中。台山市相关部门表示,将依法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督促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应有的积极态度正确面对问题,尽快筹集资金,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