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4年5月20日 上午02:52:15
信報 2013年11月22日
紀曉風 獨眼香江
通脹猛於虎,面對港元貶值及長期低息環境,「買磚頭」保值是很多港人的選擇,近年不少內地發展商來港推銷商場舖位,部分項目既有名人推介,並提供長達10年的租金保證,每年回報率更高達10厘,的確非常吸引。但有約500個受到吸引的港人,四年前買入了廣東台山市的「地王廣場」舖位,現在卻發現貨不對辦,且有冤無路訴。事件突顯在內地買舖陷阱處處,本港投資者須要小心提防,又一個「便宜莫貪」的例子。
台山地王廣場由「台山新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展,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在本港媒體大賣廣告,名人如蔡瀾、麥玲玲等都出席活動及參與推介。廣告除了聲稱會有大量知名連鎖店進駐,更指商場將設有「蔡瀾美食城」及「蔡瀾手信街」,最後成功吸引了約1500人投資,其中約500名為香港人。
2009至2010年期間,有意投資該內地項目的港人參加實地考察團,看到地王廣場已處於封頂階段。商場宣傳冊子均表明,地王廣場是台山市政府重點打造的商業項目。另外,開發商及管理公司以合約保證售後返租,業主可於2011年起的10年內,平均每年獲得相當於買入價10%的租金。換言之,小業主可於10年內回本,開發商並承諾可於10年後以原價購回舖位,令不少港人安心投資。
大品牌未有進駐 涉虛構事實
不過,管理公司除了第一年按合約履行返租外,之後一直拖欠租金,去年首兩季只返租一半,其餘返租至今分文未收。商場落成兩年多,大部分廣告中提及的連鎖店,包括麥當勞、GUCCI等,均未有進駐,蔡瀾手信街等也未見蹤影。商場十舖九空,無法給予業主租金回報,眾小業主合共損失約7億元。
以100多萬元購入舖位的關女士對老紀說,她以為地王工程有市政府參與,一定有保障,如今她大失預算,只收回8萬多元。向銀行借五成按揭買舖的袁女士,本來計劃以返租供按揭,現在須靠薪水還款,她沒信心能追討欠租,「我們曾收到開發商的致歉信,說希望業主共度難關,之後一直無法聯絡」。
今年7月及8月,約400名購入商舖的業主分別到台山市及江門市公安局報案,控告開發商合同詐騙,但都不予立案。據公安局發出的書面解釋,開發商已完成主要責任,包括給予投資者舖位的擁有權,以及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
台山地王廣場業主權益關注組發言人吳明瑜表示,開發商未履行售後10年返租的承諾,而且廣告列明的店舖未有進駐商場,已構成虛構事實,但公安局卻未有考慮這點。關注組亦曾投訴市政府沒進行監管,不過對方否認與地王廣場有關,宣傳品上雖列明是市政工程項目,但無證據顯示市政府曾參與注資。
吳明瑜要求廣東省政府介入及調查事件,又指內地雖有規管售後返租的行政指令,但並無法律效力。他認為,政府應盡早立法,規定開發商須開設監管戶口,預留金額以兌現返租。吳明瑜呼籲港人北上投資時須加倍小心,在內地立法規管前,切勿購買售後返租式的商舖。
老紀問過律師黃國桐,他指售後返租的承諾不可信,因為開發商訂立的合同通常隱藏附帶條件,「例如寫明會支付經營收益,後來卻指已盡力找租客,但未能賺錢,借故不發租金」。他又表示,宣傳上的商店未有進駐,以及商場擅自稱聲為市政府項目,均涉及詐欺,然而若開發商賬面上無資產,苦主即使勝出官司也難獲賠償。
黃國桐建議,苦主可向內地房地產監管機構投訴,因有監管條例,相信較易追討損失。例如以往曾有發展商提供「樓換樓」方式,彌補因建築物未落成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本港警方發言人指出,當接獲有關港人置業受騙的舉報時,如涉案地點不在香港,一般只會歸納為境外罪案,但若案件在本地發生,調查人員就會因應每宗案件的獨特性,如時間、人物、地點等因素,去區分成不同的案件類別,故很難提供實際數字。